事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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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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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行政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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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33071402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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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編碼 |
11330102002494331Y433071402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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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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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醫保經辦機構,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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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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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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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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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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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即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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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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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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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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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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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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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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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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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場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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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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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辦理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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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網辦(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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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現場辦理原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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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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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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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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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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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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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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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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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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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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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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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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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審查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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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審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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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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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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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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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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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或牽頭處(科)室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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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上城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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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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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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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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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委托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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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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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參保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二)申請人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應當如實向醫保經辦機構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申請人可通過12345咨詢電話、浙江政務服務網或人力社保部門門戶網站,獲取事項的服務指南。 (四)做出不予參保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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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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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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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主題分類
|
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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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主題分類
|
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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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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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網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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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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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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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上申請/現場窗口申請/現場自助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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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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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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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果類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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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果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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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果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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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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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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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時限
|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0個工作日內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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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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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送達/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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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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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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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行政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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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33071402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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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編碼 |
11330102002494331Y433071402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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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構 |
各區、縣(市)醫保經辦機構,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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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構 |
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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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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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即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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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
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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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
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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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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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場次數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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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辦理深度 |
全程網辦(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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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現場辦理原因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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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屬性 |
本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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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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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區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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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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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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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審查類型 |
即審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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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內容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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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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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或牽頭處(科)室名稱 |
杭州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上城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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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編碼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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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委托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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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
(一)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參保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二)申請人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應當如實向醫保經辦機構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申請人可通過12345咨詢電話、浙江政務服務網或人力社保部門門戶網站,獲取事項的服務指南。 (四)做出不予參保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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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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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主題分類 |
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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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主題分類 |
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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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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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網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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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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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上申請/現場窗口申請/現場自助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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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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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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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果類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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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果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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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結果樣本 |
無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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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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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時限 |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0個工作日內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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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方式 |
當場送達/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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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辦事地點/時間
具體地址: 上城區行政服務中心(杭州市上城區望江街道鯤鵬路366號一樓)2-6號窗口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日(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夏令時14:00-17:00)
聯系電話: 0571-87925939
具體地址: 上城區湖濱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杭州市上城區中河中路275號)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夏季14:00)-17:00
聯系電話: 0571-87152750
具體地址: 上城區南星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杭州市上城區復興南街238號)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夏季14:00)-17:00
聯系電話: 0571-86583204
具體地址: 上城區清波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杭州市上城區鐵冶路7-2號)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夏季14:00)-17:00
聯系電話: 0571-87037047
具體地址: 上城區望江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杭州市上城區衢江路153號)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夏季14:00)-17:00
聯系電話: 0571-86560672
具體地址: 上城區小營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杭州市上城區小營街道清吟街108號)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夏季14:00)-17:00
聯系電話: 0571-87916323
具體地址: 上城區紫陽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杭州市上城區吟潮路383號)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夏季14:00)-17:00
聯系電話: 0571-86071811

申請條件
●數量限制
●受理條件
2、大學生: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全日制研究生,招收高級工或技師班的技工院校中具有全日制學籍的在冊就讀學生。
3.其他城鄉居民:市區戶籍,18周歲以上,未參加市區職工醫保或異地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4、城鄉居民醫保費按以下標準繳納,按規定劃入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大病保險基金和醫療困難救助資金。
(1)少年兒童的醫保費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個人繳納25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補貼。
(2)大學生的醫保費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個人繳納6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補貼。
(3)其他城鄉居民醫保分為兩檔,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情況選擇參保:
1.一檔:醫保費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個人繳納6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補貼;
2.二檔:醫保費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個人繳納4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補貼。
(4)《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持有者其個人應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費由政府補貼一半,其他持證人員和重點優撫對象由政府全額補貼。
(5)收養人員由政府全額補助。
5、因免繳人員證件非必要,調整至在申請條件中,最后增加一條“符合免繳條件的人員,在辦理參(續)保手續時,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有效證件外,還應按規定提供相關免繳證件或證明。
●禁止性要求
申報材料

環節 | 辦理時限 | 審查標準 |
收件 | 即辦 | 確認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接收,退回材料并說明理由。 |
受理 | 即辦 | 初步審核、作出受理決定,經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完成參保登記;經審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退回材料并說明理由。 |
辦結 | 即辦 | 打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交參保人簽字確認,告知繳費事項。 |
送達 | 即辦 | 送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單》,新參保的人員并核發《基本醫療保險證歷本》。 |

收費標準
●是否收費
●收費依據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常見問題
1 |
問:哪些經辦機構可以辦理? 答:少兒醫保和其他城鄉居民醫保: 參保人員可持相關材料至各街道勞保站、城區醫保經辦機構、市醫療保險服務大廳、錢江新城市民之家醫保窗口辦理。 大學生醫保: 由所在高校提交相關材料至市醫保局辦理。 |
2 |
問:大學生參保對象有哪些? 答: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研究生,不含在杭就讀的外籍留學生。 |
3 |
問:何時辦理參續保? 答:1、新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在納入參保范圍的3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 2、參保人員應在下述時間內辦理下一結算年度的參(續)保手續: 少兒醫保和其他城鄉居民醫保:每年的10月至12月; 大學生醫保:每年的6月至10月; 參(續)期的具體起止時間以市醫保經辦機構當年公告為準) |
設定依據
●國家法律依據
(二)《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第二條第一款: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各地要完善參保方式,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
●市級法律依據
(四)《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市區實施細則》(杭政辦〔2017〕6號)。第十六條:城鄉居民醫保費按以下標準繳納,按規定劃入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大病保險基金和醫療困難救助資金。(1)少年兒童的醫保費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個人繳納25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補貼。(2)大學生的醫保費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個人繳納6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補貼。政府補貼所需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安排。持證人員中的大學生(含持有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的大學生),其個人應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費根據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政府全額補貼。(3)其他城鄉居民醫保分為兩檔,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情況選擇參保:1.一檔:醫保費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個人繳納6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補貼;2.二檔:醫保費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個人繳納4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補貼。(4)《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持有者其個人應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費由政府補貼一半,其他持證人員和重點優撫對象由政府全額補貼。(5)收養人員由政府全額補助。第三十七條;城鄉居民醫保分為少兒醫保(限少年兒童),大學生醫保(限大學生)和其他城鄉居民醫保。收養人員根據人員類別按規定參加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其中符合其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規定的,統一參加其他城鄉居民醫保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