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諾件
不收費
事項名稱 | 社會保險費補繳 |
服務對象 | 法人/其他組織 |
承諾辦結時限 | 3(工作日)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中介服務 |
|
聯辦機構 | 人力社保部門 |
聯辦效能
單件辦
一件事聯辦

5
節省2天

1
少跑2次

1
減少1個

0
減免4件
辦理流程
0次跑動

申報材料
聯辦事項清單
事項名稱 | 辦理結果 | 辦理類型 | 受理部門 | 辦事指南 | |
---|---|---|---|---|---|
1 |
社會保險費補繳 |
在相應申報表上簽名并加蓋業務專用章,一份返還繳費人。 |
承諾件 |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
辦事指南 |
辦事地址
具體地址: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杭州市拱墅區米市巷街道華浙廣場5號)
辦理時間: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聯系電話: 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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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受理條件:
(一)參保人員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二)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補繳期限。
(二)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補繳期限。
●禁止性要求:
無禁止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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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1 |
問: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否需要繳納滯納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第六十三條和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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