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即辦件
不收費
事項信息 |
|||
事項名稱 |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基本編碼 |
332004015001
|
實施編碼 |
11330000002482146U2332004015001
|
受理機構
|
無
|
決定機構
|
無
|
服務對象
|
個人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法定辦結時限
|
10(工作日)
|
承諾辦結時限
|
即辦
|
中介服務
|
|
特別程序
|
無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次
|
網上辦理深度
|
全程網辦(Ⅳ級)
|
必須現場辦理原因說明
|
無
|
權力屬性
|
無
|
權力來源
|
無
|
行使層級
|
省級
|
聯辦機構
|
無
|
適用對象說明
|
無
|
事項審查類型
|
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實施或牽頭處(科)室名稱
|
社會工作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
實施主體編碼
|
無
|
委托部門
|
無委托部門
|
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
無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題分類
|
職業資格/證件辦理
|
法人主題分類
|
無
|
辦事信息
|
|||
是否網辦
|
是
|
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
不支持
|
辦理形式
|
無
|
通辦范圍
|
無通辦范圍
|
結果信息
|
|||
審批結果類型
|
無
|
審批結果名稱
|
無
|
審批結果樣本
|
無樣本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不支持
|
送達時限
|
無
|
送達方式
|
無需送達
|
事項信息 |
|
事項名稱 |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基本編碼 |
332004015001
|
實施編碼 |
11330000002482146U2332004015001
|
受理機構 |
無
|
決定機構 |
無
|
服務對象 |
個人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法定辦結時限 |
10(工作日)
|
承諾辦結時限 |
即辦
|
中介服務 |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次
|
網上辦理深度 |
全程網辦(Ⅳ級)
|
必須現場辦理原因說明 |
無
|
權力屬性 |
無
|
權力來源 |
無
|
行使層級 |
省級
|
聯辦機構 |
無
|
適用對象說明 |
無
|
事項審查類型 |
無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實施或牽頭處(科)室名稱 |
社會工作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
實施主體編碼 |
無
|
委托部門 |
無委托部門
|
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
無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題分類 |
職業資格/證件辦理
|
法人主題分類 |
無
|
辦事信息 |
|
是否網辦 |
是
|
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
不支持
|
辦理形式 |
無
|
通辦范圍 |
無通辦范圍
|
結果信息 |
|
審批結果類型 |
無
|
審批結果名稱 |
無
|
審批結果樣本 |
無樣本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不支持
|
送達時限 |
無
|
送達方式 |
無需送達
|
顯示更多

線下辦事地點/時間
具體地址: 浙江省民政廳慈善事業促進處(杭州市西湖區北山街道保俶路32號浙江省民政廳2號樓409室)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聯系電話: 0571-87053105
顯示更多

申請條件
●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受理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取得職業水平證書并且在登記受理期限內;
3.沒有因違反社會工作職業道德或行業管理規范導致不良影響的行為。
2.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取得職業水平證書并且在登記受理期限內;
3.沒有因違反社會工作職業道德或行業管理規范導致不良影響的行為。
●禁止性要求
無禁止性要求
申報材料
收費標準
●是否收費
不收費
●收費依據
無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支持
常見問題
暫無常見問題解答,如果您有疑問,請點擊右側電梯導航的“咨詢投訴”。
設定依據
國人部發〔2006〕71號
第二十條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具體工作由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機構負責。
展開
第三條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登記服務范圍為具有浙江省戶籍或在浙江省工作,并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人員。
展開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為本級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服務的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申請的受理、審核和證書發放工作。
展開
第六條
展開
申請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展開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展開
(二) 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取得職業水平證書并且在登記受理期限內
展開
(三) 沒有因違反社會工作職業道德或行業管理規范導致不良影響的行為
展開
第七條 申請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應通過“浙江省社會工作者登記管理系統”進行登記申請。申請人登錄“浙江省社會工作者登記管理系統”后,按照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選擇相應的登記管理機構,填寫登記申請表,并以電子照片、掃描件形式上傳身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展開
第八條 受理首次登記申請的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并根據所通過的職業水平評價級別相應發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或高級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登記證書由登記管理機構通過快遞方式送達申請人本人。審核不合格的,登記管理機構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展開
民發[2009]44號
申請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展開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展開
(二) 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取得職業水平證書并且在登記受理期限內
展開
(三) 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展開
第六條
展開
申請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應當將下列材料報送戶籍或者工作所在地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機構:
展開
(一) 身份證明;
展開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展開
(三) 登記申請表
展開
第七條 受理首次登記申請的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并根據所通過的職業水平評價級別相應發給民政部統一印制的助理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或者高級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審核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展開